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秩序,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树立我校学生良好形象,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法》、《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和《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现就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学校暂定每学期为每间宿舍免费提供学生100度电,宿舍管理员120度电,提倡节约用电,用电超支须按收费标准购电。 所有同学有义务维护学校供电设施,主动向总务部门和宿舍管理员报告违规用电、破坏用电设施的现象。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走廊、卫生间、多功能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结电源,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 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区的供电线路及设施,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熄灯时间后,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型录放机、收音机、电脑、音响等影响其他学生休息的电器。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吹风机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区域使用违禁电器,违者给予以下处理:
1、禁止使用的电器:电饭锅、电饭煲、电热水壶、1200W以上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暖手宝、电视机、影碟机、热水器、压汁机等电加热器具以及功率在1200w以上的其他用电设备。一经发现,由学校宿舍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代为保管,并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代保管电器于学生放假回家或毕业时归还;态度恶劣或发现再次使用者,加重处理,甚至销毁。
2、对于极易带来宿舍安全威胁的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炒锅、电熨斗等,一经宿舍管理相关部门发现,立即没收,并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态度或发现再次使用者,加重处理。
第九条 严禁破坏宿舍楼道内的配电箱,消防设施,如有发现将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于明确责任人的:
1、是学生干部者先行免职。
2、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过以上处分,并通报家长配合教育。
3、所有用电失控宿舍按照正常用电量的三倍收缴电费。
(二)暂未确定责任人的,所有用电失控宿舍按照正常用电量的三倍收缴电费。同时取消相关宿舍所有同学本年度的评奖、评优、资助资格。
(三)情节严重者,除执行(一)(二)两条外,还将移交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法》、《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被破坏设备的维修及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行为人全部承担;暂未确定行为人的,费用由涉及的宿舍所有同学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 每位学生有责任、有义务举报违规用电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日常管理,每天宿舍管理员在巡查学生寝室时,对楼层电箱进行检查,对电箱有破坏的,要做登记,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确定属人为破坏的由学校宿管部门通报给相关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南昌向远轨道交通技术学校
二零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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